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名称预先登记,请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注册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载明: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含工会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工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指定(委托)书》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其它文件: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章程载明的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
公司设董事会的,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如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直接由股东委派或选举执行董事、监事。
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1)房屋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产权人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本人签字。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房屋主管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5)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房屋经营权的企业,可由该企业在产权人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出租的房屋的地址与营业执照的住所不一致的,还应提交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房屋主管部门的权属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