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凭证是记录银行经济业务、明确银行经济责任,并在银行会计核算过程中作为记帐依据的一种书面证明。是记帐、查对帐目和事后查考经济业务活动的依据,填制或取得合格的银行会计凭证是银行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银行采用的会计凭证分类如下: (1) 按与记帐的关系可分为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两种。前者是不直接凭以记帐的会计凭证;后者是直接凭以记帐的会计凭证。记帐凭证按其形式分为单式凭证和复式凭证。单式凭证是只填列一个会计科目、作为一个科目的记帐依据的凭证; 复式凭证是一笔业务的两个对应科目同时填列并作为两个科目记帐依据的凭证。(2) 按它的格式及其使用范围可分为通用的基本凭证和专用的特定凭证。基本凭证是银行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自行编制、凭以记帐的各种传票,它包括现金收入传票、现金付出传票、转帐收入 (贷方)传票、转帐付出 (借方) 传票、特种转帐收入 (贷方)传票、特种转帐付出 (借方) 传票等6种。
此外,使用表外科目,另有表外科目收入传票、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采用外汇分帐制的银行,还有外汇买卖借方传票和外汇买卖贷方传票。银行对基本凭证,规定有不同用途。现金传票,只办理现金收付;转帐传票,只办理转帐收付。特定凭证是根据有关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各种专用凭证,一般是由单位提交或联行寄来,银行收到后凭以办理业务,登记帐簿。如各种结算凭证、借还款凭证等。此类凭证也有银行自行填写凭以办理业务和记帐,如定期储蓄存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