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健康检查标准非常具体,规定十几种情况不能选派,包括活动期肺结核,活动性肺外结核、做过胸廓成型术和一叶以上肺切除、严重的慢性病、器质性病及高血压、肝炎、肾炎及严重的泌尿生殖系统病、血液病,精神病或癫痫、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癌症、血吸虫病、麻疯病、身体发育不良,严重视力障碍等。
其次是接受方的要求。国外学校一般也把身体健康作为接受留学生的基本条件。如美国、日本、英国、奥地利、意大利等一些国家的学校在申请留学的提交的材料中,身体健康证明或体格检查表是必要材料之一。有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虽是访问学者,但如纳入双边交流计划,也需提供健康证明或体格检查表,如日本、意大利、爱尔兰等国。因此,如果是计划到这些国家留学,当然就需要到医院进行体检。这时的体检一般是常规性检查。表格有的是接受学校提供,有的由国家教育主管职能部门统一制定,有的用国内常用的体检表即可。检查的医院,一般不具体指定,只要有相当的级别即可,一般为县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