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是指采取各种措施,包括经济、法律、行政、技术、教育等措施来控制环境污染和破坏。它要求把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同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结合起来,把治理和管理结合起来,做到以管促治。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算及符合环境保护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生产全过程要求采用、低毒的原材料和无污染、少污染的工艺和设备进行工业生产;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则要求从产品的原材料选用到使用后的处理和处置不构成或减少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
一般情况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1)规划分析。包括分析拟议的规划目标、指标、规划方案与相关的其他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
(2)环境现状与分析。包括调查、分析环境现状和历史演变,识别敏感的环境问题以及制约拟议规划的主要因素。
(3)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包括识别规划目标、指标、方案(包括替代方案)的主要环境问题和环境影响,按照有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或确认环境目标,选择量化和非量化的评价指标。
(4)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包括预测和评价不同规划方案(包括替代方案)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和可持续性的影响。
(1)科学、客观、公正原则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科学、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规划实施后对各种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这是一般评价工作均应遵循的为基本的原则,评价者的立场是能否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的基础,通常将中立的第三方评价作为其前提条件。
(2)早期介入原则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尽可能在规划编制的初期介入,并将对环境的考虑充分融入到规划中。在规划草案形成之前介入,可称为早期介入。早期介入原则是规划环评的精髓。
(3)整体性原则
一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把与该规划相关的政策、计划、规划以及相应的项目联系起来,做整体性考虑。尤其是应将具有共同的环境影响要素的相关规划置身于该要素(如水环境和水资源)的环境容量或环境承载力分析中,分析其是否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