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法律强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为指导人们开发活动的必须行为,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手段。
环境区划。环境区划分为环境要素区划、环境状态与功能区划、综合环境区划等。
环境背景值。环境中的水、土壤、大气、生物等要素,在其自身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还没有受到外来污染影响下形成的化学元素组分的正常含量。又称环境本底值。
环境自净。进入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随着时间的变化不断降解和消除的现象。
水源地保护。为保证饮用水质量对水源区实施的法律与技术措施。
水质布点采样。为了反映水环境质量而确定监测采样点位,采集水样的全过程。
背景噪声。除研究对象以外所有噪声的总称。
大气污染。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种物质进入大气或由它转化而成的二次污染达到一定浓度和持续时间,足以对人体健康、动植物、材料、生态或环境要素产生不良影响或效应的现象。
大气样品采样。采集大气中污染物的样品或受污染空气的样品,以获得大气污染的基本数据。
大气质量评价。根据人们对大气质量的具体要求,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评价标准和采用某种评价方法对大气质量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重点在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开始前,体现出环境影响评价的预防功能。决策后或开发建设活动开始,通过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和持续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还在延续,不断验证其评价结论,并反馈给决策者和开发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其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