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是指采取各种措施,包括经济、法律、行政、技术、教育等措施来控制环境污染和破坏。它要求把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同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结合起来,把治理和管理结合起来,做到以管促治。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污水处理成本能耗情况:基本都是高能耗\低效率。
随着科技的发展,污水的直接利用已成为可能,使用污水源热泵系统对城市原生污水进行利用。
所谓原生污水就城市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或者是工业废水,现阶段的利用方法是原生污水直接进入污水源热泵系统进行换热,在消耗少量电力的情况下为城市建筑物室内制冷供暖。污水再利用有几个技术难点需要克服:堵塞,腐蚀,换热效率。
污水源热泵系统是有污水换热器和污水源热泵两部分构成。城市原生污水直接进入污水换热器进行换热后,换取的热量由污水源热泵内部的热泵做功传递到室内。
对城市原生污水再利用,优点是:节能环保,无污染。
中央预算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投入,包括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安排的其他清洁生产资金,用于支持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程实施清洁生产及其技术推广工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实施清洁生产的项目。中央预算用于支持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地方财政安排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清洁生产重点项目。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建立促进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有关清洁生产方法和技术、可再生利用的废物供求以及清洁生产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1)科学、客观、公正原则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科学、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规划实施后对各种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这是一般评价工作均应遵循的为基本的原则,评价者的立场是能否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的基础,通常将中立的第三方评价作为其前提条件。
(2)早期介入原则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尽可能在规划编制的初期介入,并将对环境的考虑充分融入到规划中。在规划草案形成之前介入,可称为早期介入。早期介入原则是规划环评的精髓。
(3)整体性原则
一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把与该规划相关的政策、计划、规划以及相应的项目联系起来,做整体性考虑。尤其是应将具有共同的环境影响要素的相关规划置身于该要素(如水环境和水资源)的环境容量或环境承载力分析中,分析其是否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