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汽车报废标准遵循的还是2001年由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其中对不同车型的使用年限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在内的汽车,如果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如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或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都将进行报废处理。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不含低速汽车、摩托车),因其张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而得名。自己车辆是否属于此次黄标车淘汰范围,可登录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市商务局官方网站查询。
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的黄标车,符合条件的均列入补贴对象
补贴条件
●必须是2015年4月17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
●对于有明确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必须是提前1年以上
●对于无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根据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年限,享受补贴
●2014年公告车辆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车辆交售给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2015年公告车辆需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将车辆交售给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