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要求:
1、从事实验室活动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实验室活动。
2、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如果学历或专业不满足要求,应有 10 年以上相关检测或校准经历。关键技术人员,如进行检测或校准结果复核、检测或校准方法验证或确认的人员,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有 3 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检测或校准经历。
注:关键技术人员还应包括签发证书或报告的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但 CNAS 对授权签字人的要求更为严格。
3、 授权签字人除满足 b)要求外,还应熟悉 CNAS 所有相关的认可要求,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注 1:“同等能力”指需满足以下条件:
a) 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及以上;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 5 年及以上;
c) 硕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 3 年及以上;
d) 博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 1 年及以上。
注 2:授权签字人指被 CNAS 认可的可以签发带有认可标识证书或报告的人员,其在被授权的范围内应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实验室负责人可以不是授权签字人,授权范围也可以不是全部认可范围,授权范围应根据其实际技术能力确定。
4、实验室应制订程序对新进技术人员和现有技术人员新的技术活动进行培训。实验室应识别对实验室人员的持续培训需求,对培训活动进行适当安排,并保留培训记录。
5、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能力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实验室活动人员,以及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负责监督的人员应有相应的检测或校准能力。
6、实验室可以通过质量控制结果,包括盲样测试、实验室内比对、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监督实际操作过程、核查记录等方式对人员能力实施监控,做好监控记录并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