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等以下。
2:1:500比例尺,15km2以下;1:1000比例尺,20km2以下;1:2000比例尺,30km2以下;小于1:5000比例尺,60km2以下。
3:总建筑面积30万m2以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
4:30层以下的住宅、高度70m以下的非住宅性质的民用建筑。
5:不得承担精密工程测量。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下且高度在50m以下的建筑。不得承担铁路、高速公路的桥隧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6:大中等城市一般道路、小城市道路。
7:中型、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8:200km以下的线路,多孔跨径总长在30m以下的桥梁,3km以下的隧道。不得承担铁路、高速公路的桥隧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9:管线长度200km以下。
10:矿区控制面积100km2以下。
11:不得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