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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8 09:37:01 8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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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消防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控制具体有什么? 一、操作与控制

    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

    2、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3、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秒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4、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防护区和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5、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6、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8、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压力和气量。

    9、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

    二、要求

    1、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秒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2、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4、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5、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6、经过有爆炸危险及变电、配电室等场所的管网、壳体等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

    7、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

    8、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兆帕.

    9、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10、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前1.0m内,装置的背面、侧面、顶部0.2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

    11、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涵洞应能承受消防车的压力。通过高层建筑的436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高度不得小于400米,437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的净宽度和高度不得小于400米。不得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树木和架空管道,并编辑耐火等级。根据高层建筑的耐火性质,高层建筑应分为耐火、301和301两个等级。

    消防施工工程设计资质对建造师的要求?一级消防施工工程设计资质合作公司在这篇文章为大家大概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防施工工程设计资质对建造师的要求:

      申请消防施工工程设计资质也要符合相应的要求,其中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符合“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有对建造师的要求,消防公司申请资质前需要了解相关内容。

      建造师电子化改革

      消防施工目前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也可选择新系统网上认证。

      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的变更执业单位、办理注销手续也要通过系统进行。

      除了一级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的电子化改革也在逐步推进,消防施工公司在办理资质证书前需要按照资质标准备齐相关的人员。

     消防工程设计报废条件及处理火灾报警系统报废条件三:火灾报警系统的报废条件有三大细则,消防工程公司,消防工程设计。第三个报废细则是当产品未达到使用寿命但符合什么条件时应报废:

      产品未达到使用寿命但符合下列条件时,应报废:

      a)产品不能正常工作,且无法进行维修;

      b)感烟类火灾探测器不能标定到生产企业规定的响应阈值范围内,且在GB4715规定的SH1和SH2试验火结束前未响应;

      c)感温类火灾探测器在环境温度达到GB4716规定的该类型探测器响应时间上限值或动作温度上限值时未响应;

      报废处理

      1产品的报废处理参见第551号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产品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建立并保持产品报废处理程序,做好报废处理记录。

      2电池的报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安恒消防,消防工程公司,消防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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