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发的申请(见范本);
3.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登记表(见范本);
4.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证书(营利性的提供营业执照、非营利性的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5.办学场所使用权的有效证明。自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租赁的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6.人员材料:(一)学校全体专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二)现任专职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
1.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发的申请(见范本);
3.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登记表(见范本);
4.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证书(营利性的提供营业执照、非营利性的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5.办学场所使用权的有效证明。自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租赁的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6.人员材料:(一)学校全体专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二)现任专职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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