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 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 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 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 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 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所以如果熟悉流程基本上安许申请大概1个月这样就能领到。
安 全生产许可证批准延期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