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所需材料:(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行驶证原件;(六)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八)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九)《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务)。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如果是个人之间车辆过户,需要买卖双方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如果是单位,还需要出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以及单位经办人的长沙身份证或暂住证。
还有一种情况是牵涉到过户给单位的话,门徽则需要改成买方单位的名称。再需要注意的就是车上的反光条是否完好,如若有些破旧不清的是需要购买新的反光条,贴在车上就可以了。门徽更改完毕、反光条贴好之后,拿出三脚警示牌便可以由车管所查验人员进行验车,拓号及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