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利备案后,企业能够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完成境内资金出境,以及保证后续境外资金顺利返程回国。同时,打通境内外资产流通的合法渠道后,有利于境内外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帮助企业成功在境外上市。此外,新设立的蕞终目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境外的税收优惠,节约企业运营成本。
ODI,英文全称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一般为两种情况:
1.境外新设公司(新设就是要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国家新成立一家公司,大陆境内的这家公司必须作为股东,占股多少没有要求)
2.境外并购公司(并购就是在国外控股一家公司,作为并购方的股东,需要出具尽职调查。)
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中,需要提供两方面的资料,一块是投资企业或个人的相关资料,比较重要的是提供大于等于投资额的资金证明、尽职调查报告,一块是标的公司的相关资料,以及明确在投资地的项目预期情况说明等。
尽职调查报告在整个办理境外投资备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拥有丰富经验的人士来撰写,通过率会比较高,所以在这劝说一句,即使申请企业人员自己处理办理境外投资备案事宜,在尽职调查报告这块还是单独交由登尼特这类实操经营丰富的企业来协助出具会比较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压缩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