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是企业在所处行业和领域内着力突破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的创新平台。主要负责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二)近两年(申报年度的前两个年度)取得授权专利 10 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 2 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 15 项以上。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 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15 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五)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
(六)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