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的证书:
1、申请提交资料;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一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附属型企业还需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
4、产品涉及的相关标准(国标、行标),及内部技术规程、控制规程、工艺规程及重要物料等资料;
5、零部件、标准件、外协件、外购件等零件汇总表;
6、企业相关的管理制度、产品说明书、出厂文件合格等资料文件;
7、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产品图片、产品设计图等资料;
8、资料确认及实地审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由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头部护具类:帽;
2、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面具、长管面具;
3、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4、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
5、防护鞋类:保护足趾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靴、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6、防坠落护具类:带、网、密目式立网。
LA劳安标志认证申请流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步:
1、 提交资料申请(包括营业执照、技术文件、质量控制文件等)
2、 初审和受理(安标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补齐资料)
3、 技术审查(安标中心组织审查人员对申请产品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技术审查报告,审查合格的发现场评审通知)
4、 现场评审(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报告)
5、 产品检验(现场评审通过,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抽样有关要求抽封样品;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委托的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6、 审核发证(安标中心收到产品检验报告、现场评审整改报告后,根据综合审查要求对申办产品进行审核,合格的就审批发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认证(LA认证/劳安认证)简介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识”整体上是一个绿色的“古代盾牌之形状”,盾牌中间有白色的“LA”字母。整个标识取自盾牌的“防护”之意,“LA”则代表了“劳动”。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它又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标志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