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从实际看,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是:
一是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至少在AA-(含)级以上的,经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审批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二是经营收入核算利润总额近三年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的良好值范围,现金流量充足、稳定;
三是企业承诺不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或对外提供保证,或在办理抵(质)押等及对外提供保证之前征得贷款银行同意;
四是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适用范围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并符合《贷款通则》和银行规定的要求。
信贷业务申请书;
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格证明文件、贷款证(卡)、授权书等;
经有权机构审计或核准的近三年和近的财务报表和报告;
董事会决议、借款人上级单位的相关批文;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按照《贷款通则》的描述,信用贷款系指没有担保、仅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发放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信用贷款时,必须对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评估,确认其资信具备还款能力。
原《贷款通则》甚至规定“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由于信用贷款方式风险较大,大部分金融机构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信贷业务申请书;
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格证明文件、贷款证(卡)、授权书等;
经有权机构审计或核准的近三年和近的财务报表和报告;
董事会决议、借款人上级单位的相关批文;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