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拒绝激励驾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不收取拖车费,并且即使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拖放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由他人代为处理交通违章的,处理违章消分,需要携带交通违章驾驶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代办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交通违章处罚单,现金或银行卡到交通违章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章。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款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和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驾驶证;(五)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认可的转移证明;(六)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年检时间规定如下: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
4、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于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