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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宝安区代开医院病历单,服务团队经验丰富

    2024-11-23 10:57:01 11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优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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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收费票据解释

    (1)个人账户支付:按政策规定用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的医疗费用。

    (2)个人现金支付:个人通过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支付的金额。

    (3)个人自付: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金额;开展按病种、病组、床日等打包付费方式且由患者定额付费的费用。个人自付=自付一+自付二。该项为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项。

    (4)个人自费:患者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有关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而全部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自付一:医保范围内按比例计算个人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包括起付金额和超年度大额封顶金额。

    (6)起付金额:指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起付线以下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7)超封顶金额:指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年度封顶线以上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8)自付二:指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有自付类的药品、检查和材料,其中需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

    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

    为了方便病人就医, 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 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 一、 患者门诊、 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 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 (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 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 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 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 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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