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外工程承包中,工程业主一般保留5-10%的工程款作为预留金,待工程保用期满而又无缺陷时再支付给承包商。如承包商需要业主支付全额而不扣预留金时,应提交银行开立的保留金保函,保证在工程保用期满时,如果收到业主关于工程有缺陷的书面通知时,银行负责归还预留金。
保留金保函的审核重点
审核工程类的质保金保函的重点有三项:
1、质保金保函的生效应该以尾款的支付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 业主支付5%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5%的质保金保函;业主支付10%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10%的质保金保函。应该避免在业主还未交付尾款的情况下, 承包商的质保金保函却提前生效的规定。
2、质保金保函的金额不应该超过工程尾款的金额,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或10%, 多不能超过10%。
到银行开质保金保函,需要携带保证金账户申请书、贷款卡复印件、函授权印模书、开户许可和居民身份证。
首先得在这个银行开户,然后评信用等级,银行核定额度,然后要填个申请表,盖公章、法人签字,存入保证金。
什么是质保金保函:
保留金保函也称“滞留金保函”、“质保金保函”、“预留金保函”、“留置金保函”或“尾款保函”,是指出口商或承包商向银行申请开出的以进口商或工程业主为受益人的保函。属于非融资保函的一种。属于银行的表外业务。即银行基于自身信用,根据合同中的约定,为合同中的一方(保函申请人)对合同中的另一方(保函受益人)做出的某种担保。
保函的优点在于,一旦受益人提出触发保证内容,需要银行承担担保义务,银行是需要做出形式上审查的。不会出现受益人擅自扣留质保金的扯皮事项。
企业申请开立保函,需要对银行提供反担保措施,类似于申请贷款。
按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京人社监发〔2018〕157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程序》(京人社监发〔2018〕228号)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农民工工资保函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在京企业应以银行保函方式建立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制订以下工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
1.四川进京施工企业携带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前往四川省驻京建管处企管科处领取《农民工工资付款承诺》。
2.企业携带《农民工工资付款承诺》到北京市范围内可开具保函的任意一家银行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3.企业将银行开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交四川省驻京建管处,由四川省驻京建管处集中报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向企业发放《北京市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回执单》。
二、注意事项
1.原在京企业中已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账户尚未撤销的,应先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再办理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相关手续。
2.新进京企业应于办理完进京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3.保函金额: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50万元。
一、履约保证金是什么?
工程合同签订时,一般业主(甲方)会要求工程承包方(乙方)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10%左右。相当于乙方押10%合同金额的资金在甲方这边,一旦施工过程中,乙方出现违约后甲方直接扣除损失。项目竣工后(乙方获得竣工报告为准) 甲方应该在合同规定的退还时间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为什么大家都说现在可以不用交履约保证金了,只交保函?
其实履约保证是有两种形式,种就是直接缴纳保证金,第二种就是履约保函。当甲方资金实力不足,或者经营遇到困难,甚至项目停建都有可能导致乙方资金回收遇阻。
履约保函一般由银行出具(或担保公司出具履约保函),是担保机构根据甲乙合同而出具的,为乙方向甲方担保项目正常履行;当乙方违约,甲方可以直接向开具保函的担保机构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