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概念是相对于官方正规金融而言的,泛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 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 概念没有作具体性规定,但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范中,均将民间借 贷关系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
资金的供需是工商社会的重要课题,借钱遇转,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借贷,在法律意义上,是指由贷方与借方成立一项“借贷契约”,贷方将金钱所有权移转给借方,到期时由借方返还同额的钱。由于民间的金钱借贷关系日形普遍,其因金钱借贷所发生的纷争也格外频繁,有关借贷的法律常识也成了人们消费生活中的必备工具。
私人借款是民间借贷中的一种,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自有资金出借给其他个人或企业,到期返还本金及收益的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融资行为,也是一种理财行为,更是一种投资方式。
私人借款是指由私人之间进行的借贷行为。包括亲戚、朋友、同事、商业合作伙伴等之间的借贷。相较于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私人借款的关系更为亲近,双方之间的信任度也更高。私人借款的应用状况广泛,借款人可以借款来创业、购买房产、旅游等目的,出借人也可以通过借款来获取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