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检报告 血常规主要是观察血样中血细胞的数量变化和形态分布。根据得到的结,分析血液状况,了解受试者的状况。血常规检查结果中有许多敏感指标,这些指标可以反映受试者身体的病理变化,检查结果通常可以用于患者的许多疾病疾病诊断的辅助检查可以提高疾病诊断的准确性。
病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出生地,现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采集时间,病史叙述者(注明可靠程度)。
填写要求:
(1)年龄要写明“岁”,婴幼儿应写“月”或“天”,不得写“成”、“孩”、“老”等。
(2)职业应写明具体工作类别,如车工、待业、教师、工会干部等,不能笼统地写为工人、干部。
(3)地址:农村要写到乡、村,城市要写到街道门牌号码;工厂写到;车间、班组,机关写明科室。
(4)入院时间、记录时间要注明几时几分。
(5)病史叙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叙述;小儿或神志不清者要写明代诉人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等 。
现病史是病史中的主体部分。围绕主诉,按症状出现的先后,详细记录从起病到就诊时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的经过和诊疗情况。
其内容主要包括:
(1)起病时间、缓急,可能的病因和诱因(必要时包括起病前的一些情况)。
(2)主要症状(或体征)出现的时间、部位、性质、程度及其演变过程。
(3)伴随症状的特点及变化,对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重要阳性和阴性症状(或体征)亦应加以说明。
(4)对患有与本病有关的慢性病者或旧病复发者,应着重了解其初发时的情况和重大变化以及复发的情况。
(5)发病以来曾在何处做何种诊疗(包括诊疗日期,检查结果,用药名称及其剂量、用法,手术方式,疗效等)。
(6)与本科疾病无关的未愈仍需诊治的其他科重要伤病,应另段叙述。
(7)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如精神、食欲、食量、睡眠、大小便 、体力和体重的变化等。
接身体的各系统详细询问可能发生的疾病,这是规范病历不可缺少的部分,它可以帮助医师在短时间内扼要了解病人某个系统是否发生过的疾病与本次主诉之间是否存在着因果关系。现病史以外的本系统疾病也应记录。
①呼吸系统:咳嗽、咳痰;呼吸困难、喘息;咯血、低热、盗汗、胸痛,与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
②循环系统:心悸、活动后气促、晕厥、血压升高、心前区疼痛、水肿。
③消化系统:食欲减退、反酸、嗳气;恶心、呕吐;腹胀、、腹泻、;呕血、黑便、黄疸。
④泌尿系统:尿频、尿急、尿痛、排尿困难、尿量改变、尿的颜色改变、尿失禁、水肿、。
⑤血液系统:乏力、头晕、眼花;皮肤粘膜苍白、黄染、出血点、瘀斑;鼻出血、皮下出血、骨痛。
⑥内分泌及代谢系统:食欲亢进;怕热、多汗、畏寒;多饮多尿;双手震颤;性格改变、体重改变。
⑦神经精神系统:、头晕、晕厥;、意识障碍;颤动、抽搐、瘫痪、感觉异常;记忆力减退、视力障碍、情绪状态、智能改变。
⑧运动系统:关节疼痛、运动障碍;肢体肌肉麻木、震颤、痉挛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