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诊所所需要的资料:
一、口腔综合台:至少设口腔综合台 1 台。 二、人员 (一)医师。 1.至少有 1 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 事口腔诊疗工作满 5 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 2 台口腔综合台,至少增加 1 名口腔医师。 3.设 4 台以上口腔综合台的,至少有 1 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 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 1 名注册护士。2.每增加 3 台口腔综合台,至少增加 1 名 注 册护士。 三、房屋 (一)设 1 台口腔综合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设 2 台以上 口 腔综合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 25 平方米。(二)诊室中每口腔 综合治 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9 平方米。(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 及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