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生产责任制,加强生产标准化建设;二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是保证本单位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是组织建立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六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是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企业而言,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有所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生产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制的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