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境内机构投资港澳台地区或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时,无论是新设公司还是并购股权,只要涉及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境外公司所有权、控制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就需要去相关部门进行境外投资备案。
ODI投资备案流程主要涉及三个部门,分别是:
商务部、发改委以及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门:境内企业股东需要向省级商务部门或具备省级审批特权的计划单列市、经济区或特殊园区提交备案材料,商务部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发改委:同时向发改委提交备案所需材料,并由其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特定境外个人、具有双重身份的境内个人,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资。
①具有中国籍且不具有任何境外身份(包括境外居民身份和其他国籍者)的境内公民又称境内个人
②特定境外个人——即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如其以境外资产或权益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不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反之,如其以境内资产或权益进行出资,仍应当办理37号文登记;
③具有双重身份的境内个人一视同上述特定境外个人管理
这里所说的双重身份,主要是指同时拥有境内合法身份证件和境外(含港澳台)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通常理解为境外居留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