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证要求: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合理施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余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能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管理、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