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常州市

    联系:康经理

    手机:

    Q Q:2667437332

    小程序

    由谁办理解除房屋他项权手续?

            2024-12-08 03:19:12        97次浏览

    1、由权利人办理解除房屋他项权手续

    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2、他项权登记请求可能不会被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依法直接代为登记,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1)依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

    (2)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可以准予暂缓登记:

    (1)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

    (2)按照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1)属于违章建筑的;

    (2)属于临时建筑的。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327592 次     店铺编号35223074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哪去玩     周能亮    

    1

    回到顶部